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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瀚思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4〕34号
时间:2024-08-23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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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瀚思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瀚思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07-640121-04-02-218101。项目位于宁夏瀚思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租赁宁夏天然蜂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厂房。项目总用地面积430㎡主要新建2台4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公司厂区生产用蒸汽和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5.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1根1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燃气锅炉和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车间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不厂区贮存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8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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