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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1-02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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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委托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410-640121-04-05-441372。项目位永宁博盛水务有限公司现有厂内。项目主要购置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8m2,主要用于暂存危险废物。项目总投资1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机油密封开盖时产生的废气。废机油收集桶为密封式,有效减少废气的逸散。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排风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三、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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