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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服务区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4月1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泰禄旺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0吨保温板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利恒水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院内4、6号厂房 | 宁夏泰禄旺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1551㎡,主要安装发泡机、成型机和切割台等设备,计划年加工500吨保温板。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总投资的9.76%。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废气通过车间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3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切割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制取废水及蒸汽发生器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限值要求及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与软水制取废水及蒸汽发生器排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发泡机、成型机和水循环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交换树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20㎡),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定期外售;废交换树脂由软水制备设备维护单位更换时进行回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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