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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5月1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5-05-15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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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15日至521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金炭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炭黑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宁夏金炭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星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地面积3321㎡,主要购置封闭型双轴搅拌机封闭型搅齿造粒机封闭性烘干机设备建设1条炭黑生产线,计划年10000吨炭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2万元占总投资的7.22%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解包、灌装产生的炭黑尘、收料尾气产生的炭黑尘、烘干产生的炭黑尘、热风炉燃烧废气和原料罐、半成品罐、成品罐储存废气解包、灌装产生的炭黑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料尾气产生的炭黑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产生的炭黑尘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除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罐、半成品罐、成品罐储存废气经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解包、灌装产生的炭黑尘和收料尾气产生的炭黑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烘干产生的炭黑尘和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原料罐、半成品罐、成品罐储存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封闭型高速环辊磨封闭型烘干机和成品筛分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废滤袋、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和废滤袋集中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50㎡),由厂家回收;收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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