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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5月2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金炭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炭黑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 宁夏金炭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星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3321㎡,主要购置封闭型双轴搅拌机、封闭型搅齿造粒机和封闭性烘干机等设备,建设1条炭黑生产线,计划年产10000吨炭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2万元,占总投资的7.22%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解包、灌装产生的炭黑尘、收料尾气产生的炭黑尘、烘干产生的炭黑尘、热风炉燃烧废气和原料罐、半成品罐、成品罐储存废气。解包、灌装产生的炭黑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料尾气产生的炭黑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产生的炭黑尘和热风炉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除湿+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罐、半成品罐、成品罐储存废气经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解包、灌装产生的炭黑尘和收料尾气产生的炭黑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烘干产生的炭黑尘和热风炉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原料罐、半成品罐、成品罐储存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封闭型高速环辊磨、封闭型烘干机和成品筛分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滤袋、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润滑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和废滤袋集中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50㎡),由厂家回收;收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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