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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6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山东麓,永宁县沿山农牧区 |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610.58h㎡,主要建设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95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5万元,占总投资的28.09%。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和运输机械尾气。通过洒水抑尘、篷布遮挡、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等方式处理,减小治理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项目管护期不产生废气。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放使用环保型旱厕,并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随意在田间沟渠、农田倾倒废水及残渣废物;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管护期不产生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和各类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位置、选择合理施工时间等措施处理,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项目管护期不产生噪声。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治理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区拆除的建筑垃圾、项目区堆积的生活垃圾以及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施工营地的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区拆除的建筑垃圾、项目区堆积的生活垃圾以及混有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运至银川荣洁生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处理。施工营地内的沉淀池内产生的沉淀污泥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 项目管护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肥料废包装袋。肥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减缓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或者界旗,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建设施工营地,减少施工对周边土壤及植被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时段,减少对区域内动物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采取撒播草籽,自然恢复等恢复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原有地貌,有效减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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