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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至6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综合试验区葡萄及葡萄酒蒸馏共享集成系统项目 | 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闽宁新村 | 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闽宁新村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用地面积14094.61㎡,主要购置橡胶桶和灌装机等设备,建设陈酿库、灌装车间、消防水池及泵房和蒸馏塔各1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占总投资的2.3%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蒸馏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和灌装、陈酿车间废气。蒸馏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调节池加盖密闭,通过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恶臭气体排放量较少;灌装、陈酿车间废气经通风换气装置处理后,减少异味产生。蒸馏废气和灌装、陈酿车间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施工人员生活区设置建议旱厕,安排专人定期清掏。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经新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限值标准后,排入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精滤机、塔式蒸馏设备和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振和建筑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RO膜、污泥、过滤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过滤渣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20㎡),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利用;过滤渣作为畜禽饲料外售;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RO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外运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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