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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6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闽宁“绿电小镇”风电项目 | 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 | 永宁县普能泽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主要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叶轮直径200m、轮毂高度115m、叶片数3片的风电机组,16台风力发电机组共经4回35kV集电线路送至1座110kV升压站。项目总用地面积25.0693hm²,其中永久占地1.5269hm²,临时占地23.5424hm²。项目总投资4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在运输施工材料时应采取篷布苫盖措施,防治物料散落,施工场所裸露土地利用防尘网罩进行苫盖,物料装卸过程中洒水加湿抑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施工机械废气应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废气排放量。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或泼洒降尘;生活污水进入临时化粪池处理,定期由清污车密闭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风电机组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风机距离,做好风电机组的日常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含油废劳保用品和废润滑油。含油废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与废润滑油一同暂存至110KV升压站工程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减缓保护措施。 优化风机布局,合理设置场内道路宽度,施工便道应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中应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施工材料等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行驶路线,减少施工对野生动物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水土流失及扬尘对植被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须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平整,采取撒播草籽,自然恢复等恢复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原有地貌,有效减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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