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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6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5-06-2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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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20日至626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2025#4隔压站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4隔压站内

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

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24069㎡,主要在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4隔压站内新建一座占地建筑面积为18㎡的危废贮存库,用于危险废物贮存。项目总投资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施工场地统一堆放、洒水降尘、物料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漆、废油漆桶暂存过程中逸散的油气废矿物油、废油漆与油漆桶采用密闭油桶暂存,通过对危废贮存库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由于其噪声源较小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排气风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加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垃圾箱,最终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8),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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