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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6月2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2025年#4隔压站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 |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4隔压站内 | 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 | 驰久(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4069㎡,主要在国能宁夏供热有限公司#4隔压站内新建一座占地建筑面积为18㎡的危废贮存库,用于危险废物贮存。项目总投资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施工场地统一堆放、洒水降尘、物料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漆、废油漆桶暂存过程中逸散的油气。废矿物油、废油漆与油漆桶采用密闭油桶暂存,通过对危废贮存库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由于其噪声源较小,噪声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排气风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加装减震垫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厂区垃圾箱,最终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8㎡),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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