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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至7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望通达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EPDM颗粒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望通达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宁夏望通达工贸有限公司 |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20㎡,主要安装密炼机、挤出机和钙化罐等设备,设置1条EPDM颗粒生产线,计划年产3000吨EPDM颗粒。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12.67%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磨粉废气、切粒粉尘和密炼、硫化、挤出废气。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磨粉废气和切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密炼、硫化、挤出废气经水雾分离器+低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磨粉废气、切粒粉尘和密炼、硫化、挤出废气排放均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系统废水。纯水系统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中表4的三级标准及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密炼机、挤出机和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和厂房封闭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包装物。设备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除尘灰、废催化剂)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RO反渗透膜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废催化剂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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