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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9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5-09-29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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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服务区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昊标检测服务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服务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宁夏昊标检测服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507-640905-04-05-55349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望远片区“智能设备装备制造产业片区”内,属于检测服务行业,租赁永宁工业园区内创业谷5-1号楼及配套后院,建设专业的食品、饲料、环境检测实验室,开展专业的食品检测、饲料检测、环境检测工作。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6.5%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危废暂存点防渗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及土壤样品制备间研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实验器具三次后清洗废水、超纯水机制备废水、无污染过期水样与生活污水共同依托创业谷已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通风橱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用减振、隔声、加强设备保养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芯、废RO膜、废活化柱、无污染过期土壤样品)及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器具前三次清洗废水、存在污染的过期水土样品、废试剂瓶、过期药品及试剂、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实验楼一层1间面积为5㎡的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执行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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