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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百睿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5〕41号
时间:2025-09-3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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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百睿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百睿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503-640905-04-05-557748。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迈克龙力工贸有限公司和常洪梅厂房。项目主要购置混合机、输送机和包装机等设备,建设1条年产5000吨环氧砂浆生产线及2条年产15000吨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占总投资的3.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投加粉尘和混合搅拌粉尘筒仓粉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加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与混合搅拌粉尘一同经布袋除尘器后,共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5-2024)表1及表2排放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混合机、搅拌料仓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收集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9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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