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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凯盛裕劳务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5〕43 号
时间:2025-10-14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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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凯盛裕劳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凯盛裕劳务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钢结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506-640905-04-05-604652。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博众精工有限公司院内厂房。项目主要购置数控火焰切割机、自动组立机和抛丸清理机等设备,建设钢结构生产线3条,计划年产3000吨钢结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2万元,占总投资的11.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切割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由1根27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数控火焰切割机、抛丸清理机和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尘灰、边角料、焊渣、废钢砂)和危险废物(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润滑油及油桶)。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10m²),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60m²),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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