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服务区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隆基永宁400MW光伏发电项目 | 永宁县闽宁镇 | 华能(永宁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租赁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现有风力发力电场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为400MW光伏阵列、配套的35kV 箱变和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25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2.52万元,占总投资的1.16%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施工场所裸露土地利用防尘网罩进行苫盖,装卸过程中洒水加湿抑尘;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挖方不能及时回填的,需加盖篷布,在确定可回填后及时回填,挖方作业及填方作业过程中应洒水抑尘;焊接工作不得在场地外进行;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施工期间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场区设拌合站;施工机械废气应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废气排放量。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防渗旱厕进行收集,定期委托清运。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车辆禁止鸣笛;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在工作中对噪音影响予以控制;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箱式变压器噪声,加强运营维护以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桶和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桶暂存至220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产生后贮存至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减缓保护措施。 生态修复初期、中期要做好植物的养育工作,保障植被的存活率;做好员工宣传工作,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加强管理,巡检车辆只在巡检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现场维护和检修应选择在昼间进行,避免影响周边动物夜间的正常活动;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及时对光伏组件下方进行生态修复工作,人工建植沙蓬、冰草、芨芨草等植物,同时日常管理过程中保证植被存活率;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保证运营期植被覆盖率恢复。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