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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服务区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松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闽宁协作产业园 | 宁夏松岳建材有限公司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507-640121-04-01-13102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闽宁协作产业园,租赁宁夏牧乐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主要购买宁夏牧乐机械有限公司现有搅拌楼及搅拌机、筒仓等设备,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设置1台4t/h的锅炉。项目总投资256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总投资的2.48%。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车辆尾气。通过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墙),易产生扬尘的材料使用密目式防尘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材料运输及堆放时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库粉尘、筒仓粉尘、金属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搅拌粉尘和锅炉烟气。原料运输储存粉尘通过在全封闭砂石料库中及全密闭输送皮带输送处理;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口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限值要求;金属切割粉尘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装置,通过在焊接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处理;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中的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由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软水制水设备排污水及生活污水。设备、车辆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软水制水设备排污水全部回用于拌合楼搅拌用水;生活污水最终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施工车辆噪声。通过设置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搅拌料仓和物料传输装置运转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经密封式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在指定时间,经规定的路线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钢筋边角料、废焊渣、沉淀池沉渣、废混凝土、收集尘)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厂家定期回收;钢筋边角料、废焊渣经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回收站;废混凝土全部回用于生产;收集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危险废物经设置1座4㎡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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