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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永宁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隆基永宁4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509-640121-04-01-894417。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租赁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现有风力发电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00MW光伏阵列、配套35kV箱变和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及输电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25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2.52万元,占总投资的1.1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在运输施工材料时应采取篷布苫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施工场所裸露土地利用防尘网罩进行苫盖,物料装卸过程中洒水加湿抑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施工机械废气应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的维护保养,减少废气排放量,施工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以外的植被。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修车辆产生的扬尘。检修道路采用砾石压盖,检修车辆须低速慢行,将汽车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防渗旱厕进行收集,定期委托清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洁废水。光伏板清洁废水流至光伏板下地面自然蒸发。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箱式变压器噪声。加强运营维护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临时施工营地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桶和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桶暂存至220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变压器油产生后贮存至事故油池(0.3m³),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清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减缓保护措施。
严格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各类卫生管理,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减少污染,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临时施工营地及材料堆场设围档,严格控制占用地范围;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工区,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施工机械严格按照规定的临时施工道路行驶,严禁占用施工区域以外的土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土地整治,并撒播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籽,保证运营期植被覆盖率恢复。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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