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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松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5〕47号
时间:2025-10-29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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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松岳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松岳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507-640121-04-01-13102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闽宁片区宁夏牧乐机械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主要利用宁夏牧乐机械有限公司现有搅拌楼、实验室及搅拌机、筒仓等生产设施,配套建设宿舍、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m3。项目总投资256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5万元,占总投资的2.4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维护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投料输送粉尘、筒仓粉尘、搅拌投料粉尘、搅拌粉尘和食堂油烟。投料输送经密闭输送带运输,配料及转载过程均在密闭条件完成,原料库密闭,且定期洒水,有效抑尘;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楼密闭,投料粉尘经三面防尘罩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油烟排气管排出;搅拌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厂区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砂石分离机和装载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定期维护设备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收尘灰、废布袋)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4㎡),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点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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