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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穆勒电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穆勒电气有限公司高低压互感器配套电气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507-640905-89-01-848451。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金源路以南、望远大道以西、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北。主要改造车间、办公楼和辅助用房等,新建试验检测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主体建筑,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计划年产低压互感器10万只、高压互感器2万只、物联网断路器5万只和配电箱0.5万个。项目总投资18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6万元,占总投资的2.6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浇注及固化废气和切割粉尘。焊接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浇注及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焊接、浇注及固化废气和切割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剪板机、压力机和折弯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低噪音设备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铜扁线、漆包线、白纱带、绝缘皱纹纸、焊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和危险废物(真空泵废油、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6m²),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建设期“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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