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信息

关于2026年1月1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1-19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19日至123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壹鼎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防护栏项目

永宁工业园区

宁夏壹鼎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502-640905-04-01-861686。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壹鼎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侧。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及相关附属设施,购置激光切管机、折弯机等设备,设计年产5万平方米防护栏。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4万元,占总投资3.02%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喷塑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等。焊接烟尘通过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过滤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2台)处理后,与固化废气经20m高排气筒(DA003)一起排放。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喷塑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激光切板机、激光切管机、电焊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尘)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边角料、废钢丸、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焊渣集中收集后,运往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其中喷塑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其他收集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2

宁夏卓彧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服务项目

永宁工业园区创业谷

夏卓彧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507-640905-04-05-537872。项目位于永宁工业园区创业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固体废物、化肥及化工产品检测,主要置气相色谱仪、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2.5万元,占总投资的

22.5%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有机废气(以  NMHC计)、碱性废气(氨气)及固废检测实验挥发的少量有毒有害废气(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三氯乙烯)。酸性废气、有机废物、碱性废气、有毒有害废气经通风厨收集后,先经碱液吸收罐处理,然后通过二楼排气管引至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碱性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有毒有害废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2024年修改单))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后段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不涉重金属的实验器皿后段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液和实验器皿前段清洗废水及重金属实验的后段清洗废水经专用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通风橱、空调风机、纯水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和加强设备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废包装箱、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试剂瓶/桶、实验废液、废样品、过期药品、过期试剂、检测后的固体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动物垫料及粪便)。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包装箱集中收集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纯水制备产生的废RO膜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利用;废试剂瓶/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后,委托宁夏隆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实验废液、废样品、过期药品、过期试剂、检测后的固体废物分别收集后送至危废贮存点(1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动物垫料及粪便消毒后密封于专用医疗废物袋贴上标签,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统一清运并进行高温焚烧。危废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