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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1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4-1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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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10日至416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晓鸣股份闽宁全产业链项目

永宁工业园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509-640121-20-01-619285项目位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新建1座实验室,并对3台天然气锅炉进行改造,其中1#2#锅炉规模为2t/h4#锅炉规模为4t/h。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3万元,占总投资的2.4%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设备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和定期保养维修运输车辆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验室实验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检验室实验废气由通风橱自带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要求;1#2#4#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由112m高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24100)的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和锅炉排水。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锅炉排水一同进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三级沉淀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闽宁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隔声罩、消音器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调制器、实验室检测设备以及锅炉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隔音罩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项目运营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RO膜)和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废试剂及试剂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油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R0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矿物油、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3m2,其余危险废物统一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4.428m2),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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