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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4月27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元气森林枸杞精深加工项目 | 永宁县闽宁镇 | 元气庄园(宁夏)枸杞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512-640121-04-01-336681。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租赁宁夏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计划建设加工10000吨/年枸杞原浆生产线1条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22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3.13%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设备安装和环保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各种金属材料切割和焊接产生的烟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和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将污水处理站各池体进行加盖全密闭处理,污水泵及次氯酸钠投加器置于污水处理构筑物北侧全封闭房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的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枸杞清洗用水废水、CIP清洗废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站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最严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提升机、输送机、鼓泡清洗机、双道打浆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板材和废金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板材和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浸泡清洗固废、细小铁粉、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滤膜、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污泥)和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酸碱液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浸泡清洗固废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细小铁粉、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于就近村庄废品回收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滤膜、废反渗透膜由设备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后委托相关单位拉运并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和废酸碱液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2 | 宁夏中威管业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塑料管材项目 |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 | 宁夏中威管业有限公司 | 宁夏环瑞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601-640905-07-03-598804。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桂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宁夏杨工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和宁夏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PE给水管生产线6条、PE钢丝网骨架给水管生产线2条、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5条、MPP通信电力管生产线3条及PE钢带波纹管生产线1条,可年产塑料管材95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占总投资的6.2% |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和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及TA003)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及DA003)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融挤出废气和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及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混料机、切割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碎屑、除尘器收尘)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碎屑、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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