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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县域医共体2026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永审服(环)审发〔2026〕18号
时间:2026-04-24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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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宁县县域医共体2026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504-640121-23-05-394118,建设内容包括永宁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李俊镇中心卫生院。资源共享中心位于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西南角,总建筑面积4350m2,主要新建共享中心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李俊镇中心卫生院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永兴家园以北空地(南临永兴家园,北临汉唐府邸,西临乡政道路,东临空地),总建筑面积3100m2,主要新建综合楼、发热门诊及附属设施,设计床位30张。项目总投资6253.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占总投资的1.86%,主要用于施工期废气、噪声、固废防治,以及运营期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和煎药废气。污水处理依托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在污水处理设施上方加盖密封,经微负压收集后送“离子除臭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煎药设备自带排风系统,煎药区房间设置排放系统,煎药废气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李俊镇中心卫生院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煎药室废气、检验科废气和医废暂存间废气及危废暂存点废气。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在设施上方加盖密封且在污水站周边加强绿化并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的影响;煎药设备自带排风系统,煎药区房间设置排放系统,煎药废气无组织形式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橱引至楼顶排放;医疗废物严格密封,日产日清,定期消毒,危废贮存点需强制通风,采用风机将废气抽出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检验科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施工场地不设置生活营地,不产生生活污水。

永宁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煎药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煎药设备清洗废水一同排入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城镇

李俊镇中心卫生院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煎药设备清洗废水、检验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煎药设备、检验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经管道收集消毒预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李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由李俊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风机、水泵和空调外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设备机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材料运至政府指定位置处置。

永宁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煎药渣、医疗废物(废药物)和危险废物(污泥、栅渣)。生活垃圾、煎药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药物分类收集至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和栅渣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处置,不在院区暂存。

李俊镇中心卫生院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煎药渣、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危险废物(检验废液、污泥、栅渣、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物分类放入专用包装物内,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2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收集至专用容器内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泥和栅渣定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处置,不在院区暂存;生活垃圾、煎药渣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规范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单位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王树庭,联系电话:13709508199,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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