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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拟批准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至5月6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宁县再生水厂改造及水质提升建设项目 | 永宁县杨和镇第一污水处理厂南侧 | 永宁县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2508-640121-16-05-722584。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第一污水处理厂南侧,拟建设30000m3/d的再生水处理系统及5000m3/d浓水处理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调节池、沉淀池、滤池、膜处理车间、生化池、消毒池、臭氧接触池和污泥浓缩池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2079.29万元,全部用于环保投资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通过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物料堆放覆盖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臭氧废气、酸雾废气、脱氮废气和恶臭废气等。臭氧废气经尾气破坏器处理后,可被分解为氧气,输送至生化池回用;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罐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脱氮废气通过采用N2O排放量少的双协同反硝化脱氮技术和设备、及时投加适量碳源、调节pH、温度、运行工况以及维持稳定的DO浓度等措施,可有效避免N2O的产生;恶臭废气通过选用臭气散发量少的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定期进行恶臭气体的环境监测并及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防治。臭氧废气、脱氮废气和恶臭废气的排放均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要求,酸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第一污水厂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作业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等。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超滤浓水、污泥浓缩上清液、污泥脱水滤液、滤池及膜设备反洗废水、设备、池体及滤布清洗废水、酸雾吸收罐废水、反渗透浓水、膜化学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废水、生活污水。超滤浓水、污泥浓缩上清液、污泥脱水滤液、滤池及膜设备反洗废水、设备、池体及滤布清洗废水和酸雾吸收罐废水回流至再生水处理系统的高密度除硬沉淀池处理,不外排;反渗透浓水经浓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排入中干沟人工湿地;膜化学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第一污水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部分排入中干沟人工湿地,部分输送至本项目再生水厂,生产再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第一污水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后,部分排入中干沟人工湿地,部分输送至本项目再生水厂,生产再生水。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水泵、鼓风机、污泥泵、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外覆玻璃钢隔声罩、合理布局以及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基础施工开挖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包装材料和边角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基础施工开挖产生的土方及时回用于场地回填,多余土方交由承担弃土运输的单位运至指定的堆放场;建筑垃圾、包装材料及边角料分类堆放,可回收利用的及时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堆放至指定地点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废过滤材料、废吸附材料、废刮泥板、废催化剂、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实验耗材、在线监测仪表废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污泥暂存于污泥脱水间的泥斗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过滤材料、废吸附材料、废刮泥板、废催化剂、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28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实验耗材、在线监测仪表废液、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点(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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