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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威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宁夏环瑞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中威管业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601-640905-07-03-598804。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租赁宁夏桂洁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杨工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巽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4间厂房,建设PE给水管生产线6条、PE钢丝网骨架给水管生产线2条、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5条、MPP通信电力管生产线3条及PE钢带波纹管生产线1条,年产塑料管材95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占总投资的6.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和投料粉尘。1#车间、3#车间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3#车间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融挤出废气和投料粉尘排放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及表9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混料机、切割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碎屑、除尘器收尘)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碎屑、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常松良,联系电话:15132667000,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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