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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庄园(宁夏)枸杞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元气森林枸杞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2512-640121-04-01-336681。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租赁乡韵闽宁产业园2#、5#厂房,项目主要购置打浆机、离心机和杀菌机等设备,安装1台4t/h的天然气锅炉,年加工枸杞原浆10000吨、枸杞籽1111吨。项目总投资22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3.1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和焊接烟尘。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和定期保养维修运输车辆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和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加盖全密闭处理,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合理布局设备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影响;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6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发〔2024〕100号)的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枸杞清洗用水废水、CIP清洗废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地面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站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最严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宁县闽宁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提升机、输送机和双道打浆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板材和废金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板材和废金属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浸泡清洗固废、细小铁粉、废包装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滤膜、废反渗透膜、污水处理污泥)和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酸碱液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浸泡清洗固废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细小铁粉、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PP棉滤膜、废反渗透膜由设备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不在厂区贮存;污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后委托相关单位拉运并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和废酸碱液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二)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确定的项目联系人为王文进,联系电话:18161556677,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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