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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6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6-08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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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环保农林水务科拟对以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8日至612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宇成蓝天环保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年产600套环保设备及10套焊接机器人项目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耀发科技有限公司院内4号厂房

宁夏宇成蓝天环保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代码:2602-640905-04-05-848236。项目位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宁夏耀发科技有限公司院内4号厂房,主要购置数控切割机、数控折弯机等设备,计划年产600套环保设备及10套焊接机器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7.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等

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等。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通过自然沉降进行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治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及喷漆废气中的有组织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喷漆废气中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数控切割机、卷管机、液压板料折弯机、等离子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定期维护保养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焊渣、边角料、收尘灰)和危险废物(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沾染油漆的废手套、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焊渣、边角料和收尘灰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5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沾染油漆的废手套、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使用密闭储罐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油漆稀释剂回用于油漆调配生产;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联系人:项目服务区

联系电话:0951-8021320

通讯地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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