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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21/2019-0028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1-1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舆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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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1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舆情监测收集。对政府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客、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政务服务工作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和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主管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二条 舆情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的重大政策出台公布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

第三条 及时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向县政府报送的政务舆情信息中,凡属网络舆情类的,以网信部门报送为主;凡属社情民意类的,以县信访局报送为主;凡属对外宣传类的,以政府外宣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安全稳定类的,以公安部门报送为主;凡属涉外类的,以外事办报送为主;凡属应急管理类的,以政府应急办报送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报送。

第四条 稳妥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第五条 主动公开回应。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监察科负责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配合监察科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努力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六条 加强监督指导。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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