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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MB1074079Q/2023-0048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9-26
发布机构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公布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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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确保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有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部署,将我县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推进“大厅之外无审批”。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反复梳理,形成了《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负面清单》重要意义。《负面清单》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门、一窗、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知、准确把握实施《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全力保障《负面清单》贯彻落实。

二、切实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及时在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三、全面加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日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情况和工作实际,对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个别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因法律立改废释或者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编制发布新版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负面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调整的事项,各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网站公示等内容的调整更新,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1.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永宁县政务服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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