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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074079Q/2022-00256
  • 永审服(环)函发〔2022〕30号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2年03月15日
关于同意永宁县政台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永审服(环)函发〔2022〕30号
时间:2022年03月15日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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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康源农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许可证申请及《永宁县政台农村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取水许可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书》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评价与分析较为全面,结论可信,取水合理,取用水不会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和其他用水户造成不良影响。

二、同意你公司在永宁县政台村望通路与立章路交叉路口东北角处打井2眼(坐标:运行井:106°19′43.53″,38°22′3.63″;备用井:106°19′44.73″,38°22′3.55″),取水水源为地下水,该水井主要用于保障永宁县望远镇8个行政村42个自然村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年取水量19.55万m³,取水保证率为95%。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取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加强取水计量实施管理和节水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必须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用于及时掌握地下水开采量和足额缴纳水资源费,自觉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要坚决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四、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永宁县水务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六、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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