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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074079Q/2025-00180
  • 永审服(批)发〔2025〕27号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5年03月18日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27号
时间:2025年03月18日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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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议书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第五次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2412-640121-04-01-255990。

二、为进一步优化闽宁镇居民采暖方式,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含量,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项目位于闽宁镇原隆村、福宁村、武河村、园艺村、木兰村、玉海村。主要对7537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每户改造取暖面积80-100m2采用低噪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散热器采暖,安装采暖配套的水泵、水箱、采暖管道、供电系统等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确定。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3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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