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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第五次)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12-640121-04-01-255990。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满足闽宁镇非集中供暖区清洁取暖需求,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含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闽宁镇2025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武河村、原隆村、及园艺村、木兰村、玉海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6个村7537户(福宁村3548户,武河村1500户,原隆村1992户及园艺村、木兰村、玉海村零星未改造的497户)进行空气源热泵采暖改造。每户改造取暖面积80-100m2,安装1台制热量不小于11.5千瓦的空气源热泵5P变频机组,80片的散热器,配套安装水泵、水箱、采暖管道、供电系统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2178.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380.87万元,其他费用442.72万元,预备费354.7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10174.95万元(每户补贴1.35万元),剩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施工、设备、监理等要严格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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