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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银川)现代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凯盛(银川)现代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川市闽宁现代智慧农业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自永宁县闽宁镇产业园区处取用地下水,年总取水量8.75万m3,取水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
二、基本同意项目利用2眼自备水源井(1号井坐标:东经105°58′2″ 北纬38°13′9″,2号井坐标:东经105°58′13″ 北纬38°13′2″)取用地下水,井深300m,井径32.5cm,设计流量0.01m3/s。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节水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番茄种植综合用水定额为1.724m³/㎡/a,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定额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废水主要为RO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盐水,废水部分用于道路洒水,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项目退水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其他用水户造成影响。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七 、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加强水质监测,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调度。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永宁县水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取水许可证申请。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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