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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074079Q/2025-00273
  • 永审服(批)发〔2025〕46号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5年05月22日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县域医共体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5〕46号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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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关于永宁县县域医共体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2025年11次)文件精神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为:2504-640121-23-05-394118。

二、为进一步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推进永宁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扩容提质,促进县域内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大幅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健康生活安全感,原则同意实施永宁县县域医共体2025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

三、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杨和镇、李俊镇。主要完善县域医共体医学影像、心电诊断、医学检验、消毒供应、中心药房(共享中药房)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新建李俊镇中心卫生院,购置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医疗及相关智能辅助诊断设备等。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确定。

四、要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进一步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贵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落实用地、用能等指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5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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