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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闽宁镇2021年百万移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永宁县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1〕27号)文件精神及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109-640121-17-01-534215。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为福宁村南职工组、福宁村西夏渠西侧路、木兰村7组及8组、园艺村3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给水、污水、雨水、户改厕、道路、污水处理站及提升泵站等工程。
(一)给水工程。沿村庄巷道共铺设给水管59310m。福宁村南职工组村铺设给水管10678m,其中给水主管1543m,支管9135m;福宁村西夏渠西侧路铺设给水管4345m,其中给水主管4081m,支管264m;木兰村铺设给水管14528m,其中给水主管4986m,支管992m,入户管8550m;园艺村铺设给水管29759m,其中给水主管2476m,支管4783m,入户管22500m。主管采用dn110-dn200PE管,支管采用dn63-dn110PE管,入户管采用dn32PE管,采用热熔连接、砂石基础;布置联户水表井169座,消火栓井84座,阀门井108座,湿井3座等。
(二)污水工程。沿村庄巷道共铺设污水管16611m。福宁村南职工组铺设污水管1853m,其中污水主管435m,支管1310m,雨水口连接管108m;福宁村西夏渠西侧路安装1座50m³玻璃化粪池,铺设污水管2790m,其中污水主管2616m,支管174m;木兰村铺设污水管5264m,其中污水主管2584m,支管2680m;园艺村安装1座50m³玻璃化粪池,铺设污水管6704m,其中污水主管1337m,支管5367m;主管采用De400HDPE、d400-d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支管采用De315HDPE管、d3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橡胶承插接口、橡胶圈接口,砂石基础;布置检查井632座、沉泥井98座、雨水口24座等。
(三)雨水工程。福宁村西夏渠西侧路铺设雨水管4750m,其中d600雨水主管3456m,d400支管322m,d200雨水口连接管972m。采用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承插胶圈接口、砂石基础;布置检查井73座、沉泥井19座、雨水口215座、出水口3座等。
(四)污水处理站工程。木兰村3组东北侧建设1座5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372.88㎡,园艺村3组东南侧建设1座10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387.1㎡,均采用 A³/O+MBBR工艺,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站建设调节池、一体化基础、设备用房等。调节池、一体化设备基础为地下工程。设备用房为地上1层,建筑面积56.8㎡,砖混结构,耐火等级Ⅱ级,屋面防水等级Ⅱ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建筑使用年限50年,设置设备间、变配电室、储藏室功能,采用水泥砂浆地面、涂料顶棚及内墙面。本工程供电电源电压等级10kV,供电电源采用架空线路就近引自10kV电网,采用电采暖形式、自然补风通风方式等。
(五)一体化提升泵站工程。福宁村西夏渠西侧路、木兰村各建设1座一体化提升泵站,分别采用65QW30-9.6-2.2(Q=30m³/h,H=9.6m)、50QW20-15-1.5(Q=20m³/h,H=15m)潜污泵2台(1用1备)等。
(六)户改厕工程。将694户农户旱厕(福宁村203户,木兰村171户,园艺村320户)改造为水冲厕,卫生间建筑面积约1.81㎡,每户安装1座2m³化粪池,配套排水管等。
(七)道路工程及其他。福宁村南职工组破除1740㎡、园艺村破除6760㎡水泥混凝土路面后恢复,路面为3.5米宽的巷道,路面做法为200厚C25水泥混凝土+200厚天然砂砾垫层;园艺村破除280m渠道后恢复,破除2670㎡人行道后恢复,路面做法为60厚砼道砖+30厚水泥砂浆+150厚水泥稳定砂砾;园艺村给水管道需穿越铁路,木兰村、园艺村穿越农田临时征地等。
三、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底。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94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42.56万元,其他费用289.28万元,预备费114.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扶贫资金、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资金及自治区农村户改厕专项资金,剩余由县财政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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