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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杨和镇东全村新型第三代蔬菜拱形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2〕25号
时间:2022-04-18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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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杨和镇东全村新型第三代蔬菜拱形棚建设项目立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政府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3-640121-20-01-49448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杨和镇农业基础设施,实现东全村乡村产业兴旺,提高村民收入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杨和镇东全村新型第三代蔬菜拱形棚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东全村2队温棚园区内,北至新型装配式节能日光温室一期,南至退水渠。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19412.88m2(29.12亩),主要建设7栋新型第三代蔬菜拱形棚及配套道路、给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1.主体工程。新建7栋新型第三代蔬菜拱形棚,总建筑面积10080m2,其中100m长的新型第三代蔬菜拱形棚2栋、90m长的新新型第三代蔬菜拱形棚4栋及70m长的新型第三代蔬菜拱形棚1栋,跨度均为16m,脊高均为4.5m,主体结构为单层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围护采用12s厚PO膜单层覆盖,山墙采用复合岩棉板+阳光板围护等。

2.附属设施工程。铺设1.5m宽生产支路168㎡,配套混凝土道牙115m;拆除U型渠132m;配套给水及电气设施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25.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4.88万元,其他费用18.85万元,预备费2.2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00万元,剩余为争取农业农村产业补贴及村级自筹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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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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