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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李俊镇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潵水渠维修工程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第15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5-640121-20-01-193659。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项目区现有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年代久远、沟道淤积、损坏严重,导致水资源利用系数低,不能满足正常灌溉和生产需要,为有效解决渠系农田灌溉难题,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潵水渠维修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翻建砌护潵水渠655m,配套附属建筑物31座(方涵1座、生产桥10座、农口16座、节制闸4座);翻建砌护斗渠1020m,配套附属建筑物4座(生产桥1座、节制闸2座、渡管1座)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9至2022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07.5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94.24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4.36万元,临时工程0.95万元,独立费用7.9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人大议案建议办理专项资金100万元,剩余部分由乡镇农水建设资金补充。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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