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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木兰村卫生室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2〕43号
时间:2022-05-2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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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闽宁镇木兰村卫生室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第29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5-640121-04-01-37298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解决周边村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婴幼儿预防接种问题,满足村民基本医疗需求,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木兰村卫生室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村部院内

四、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98.65m2,主要新建1座卫生室拆除原有卫生室及室外渗井,配套给排水、供暖、供电、硬化等附属设施工程。

1.卫生室。建筑面积198.65m2,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4.15m,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Ⅱ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设置诊室、药房、预防接种室、公共卫生室、康复室等功能房间。主要采用防滑地砖和花岗岩地面,瓷砖墙面,乳胶漆顶棚、铝合金条板、矿棉吸音板吊顶等。

2.室外附属工程及其他。面包砖铺装硬化427m2拆除原有卫生室77.2m2,拆除并修建室外渗井1座等。

3.给排水及消防工程。东侧道路预留De110给水井作为水源;室内排水采用污、废水合流制,室外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1座30m3化粪池,污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雨水经院内道路管道排放;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灭火器等。

4.采暖通风工程。本项目热源由空气源热泵提供,采用散热器采暖,上回同程式机械循环散热器系统;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壁挂炉间设置事故通风,可自然排烟等。

5.电气工程本项目由路边市政台变引来一路电源设置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综合布线系统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8.93万元,其他费用8.73万元,预备费用3.5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社会帮扶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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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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