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投资项目审批备案信息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2〕45号
时间:2022-06-1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6-640121-16-01-38413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进一步完善长湖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村容村貌,提升美丽村庄环境品质,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1队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铺设De315HDPE排水管1450mdn110PVC-U接户管981m,布置污水检查井45座,50m3化粪池1座,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4350m2,路面结构为20cmC30水泥混凝土+20cm天然砂砾垫层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81.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57万元,其他费用9.6万元,预备费2.64万元。资金来源争取2022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剩余为镇、村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66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