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6-640121-16-01-38413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长湖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村容村貌,提升美丽村庄环境品质,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长湖村1队。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铺设De315HDPE排水管1450m、dn110PVC-U接户管981m,布置污水检查井45座,新建50m3化粪池1座,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4350m2,路面结构为20cmC30水泥混凝土+20cm天然砂砾垫层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81.8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57万元,其他费用9.6万元,预备费2.6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2022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剩余为镇、村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