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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胜利乡烽火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2〕46号
时间:2022-06-2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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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永宁县胜利乡烽火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6-640121-99-01-27739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烽火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胜利乡烽火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胜利乡烽火村观平路(渡槽加油站路金玉路路口)。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主要铺设De400HDPE排水主管1850m,De315HDPE支管及拉管共350m,De110PVC-U排水接户管320m,布置污水检查井43座、沉泥井19座;新建100m3成品化粪池1座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80.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4.66万元,其他费用12.68万元,预备费用3.5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2022年自治区预算内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剩余为村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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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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