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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远镇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209-640121-17-05-930531。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
三、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面积174400m2,涉及望远镇立强村、长湖村、上河村、通桥村、政台村、政权村、永清村、板桥村、东位村等9个村2180户,主要将燃煤供暖设施改造为空气源热泵供暖设施,安装2180台9000W空气源热泵、174400柱暖气片、2180个水箱、109000m采暖管道,拆除并更换2180樘钢制保温门、23544m2 断桥铝合金窗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44.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454.2万元(含设备采购费1962万元),其他费用317.2万元,预备费17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4200万元、县财政配套1154.6万元,剩余为农户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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