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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魏团村卫生室装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3〕3号
时间:2023-01-2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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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魏团村卫生室装修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十六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1-640121-23-01-157960。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升魏团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满足村民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原则同意建设魏团村卫生室装修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李俊镇汉唐府邸B区19#—10、11、12沿街商铺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改造汉唐府邸B区19#三间沿街商铺卫生室,原商铺为框架结构,改造地上2层,改造建筑面积400m2,改造后主要设置诊室、输液室、理疗室、公共卫生室、心电图室、采血室、母婴室、体检室、卫生间等功能房间,主要改造内容为拆除1部楼梯,拆除并新增部分墙体,拆除并更换部分门窗、地砖、卫生洁具,重做部分地面防水、吊顶,改造后地面采用塑胶板、地砖及花岗岩,采用矿棉板、铝合金方板内墙采用涂料、墙面砖项目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做相应调整,配置电子显示屏1套、接种台4台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20233月至20234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5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07万元,其他费用6.45万元,预备费1.4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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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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