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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C211月玉公路K6+000-K9+000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3〕5号
时间:2023-01-20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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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报批<永宁县C211月玉路K6+000-K9+000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1-640121-18-01-81393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现状路面存在纵横向裂缝、起皮、断板等病害,严重影响交通出行,为进一步改善农村路网结构,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建设C211月玉路K6+000-K9+000修复工程

三、建设地址

本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境内。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设计全长2.44km,主要月玉公路K6+000—K9+000)段路面进行修复养护,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20cm水泥混凝土面层15025m2混凝土路缘石1841.6m,修复人行道1371m2施划标线416m2设置平面交叉2处、交通标志牌9块、道口标注4根、警示柱40根、橡胶减速带20m,更换涵洞盖板6处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4月至2023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77.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4.37万元,其他费用29.64万元,预备费用13.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115万元,剩余为县财政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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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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