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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审批永宁县2022-2023年清洁能源小区外墙保温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二十五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2-640121-17-02-479014。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清河苑小区、庆丰苑北区建设时间较早,基础设施老化,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2022-2023年清洁能源小区外墙保温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望远镇清河苑小区、庆丰苑北区等2个老旧小区。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次改造涉及24栋楼共1136户,总建筑面积为96535.51m2,改造内容主要为屋面增设保温层、防水卷材,外墙面粘贴保温板后喷涂料或贴墙面砖,更换单元门为钢制保温防盗门、楼梯间外窗为塑钢中空玻璃窗,楼梯间内墙、底板及顶棚粉刷乳胶漆,楼梯间栏杆扶手刷漆,更换楼梯间照明灯及改造电缆、雨落管,安装消防灭火器,维修破损楼梯踏步,保护与规整墙面线缆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377.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24.43万元,其他费用140.21万元,预备费113.2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980万元,剩余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设计,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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