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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华电项目(二期)新增支线管网道路挖掘路面恢复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第81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4-640121-17-01-14372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保证挖掘道路沿线市民和非机动车正常出行,尽快完成道路恢复,原则同意建设华电项目(二期)新增支线管网道路挖掘路面恢复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青年路、双庆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青年路恢复面积1875.68m2,长度为561m,恢复平均宽度为3.3m,采用20cm级配砂砾+20cm水泥稳定砂砾+5cm厚中粒式沥青砼+4cm厚细粒式沥青砼;双庆路恢复面积610.44m2,长度为240m,恢复平均宽度为2.5m,采用20cm级配砂砾+15cm水泥稳定砂砾+4cm厚细粒式沥青砼。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1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49.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49万元,其他费用1.77万元,预备费1.45万元,资金来源为道路挖掘补偿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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