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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
你局《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永宁县红井沟(晓鸣农牧段)水毁修复工程审批的函》(永水函〔2023〕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33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640121-19-01-86794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有效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将洪水顺势导入红井沟下游沟道,确保两岸农田及设施等防洪安全,同意建设永宁县红井沟(晓鸣农牧段)水毁修复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闽宁镇西北侧红井沟(晓鸣农牧段)。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导洪沟、下段沟道治理、过水路面等,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1.红井沟新建导洪沟。在现状导洪堤迎水侧新建导洪沟,总长308m,采用浆砌石护坡型式。
2.红井沟下段沟道治理。治理长度265m,设计底宽25m,砌护高度为1.2m,采用浆砌石护坡型式,左岸砌护长度275m,右岸砌护长度225m。
3.新建过水路面1处,路面宽5m,长25m等,采用浆砌石路面基础、坡面、截墙及下游护底,路面采用 20cm 厚 C25 砼硬化。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7.4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2.75万元,临时工程费2.07万元,独立费用9.75万元,预备费2.8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及2023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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