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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批<木兰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4-640121-04-01-839347。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闽宁镇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木兰村群众生活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木兰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闽宁镇木兰村1-4组、10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有给排水、户改厕和道路破除工程等。
(一)给水工程
铺设PE给水主管2871m,管道穿越闽甘路处采用拉管施工,管道穿越闽甘路处铺设PE给水主管(拉管)76m,PE给水支管4080m,共布置给水接户管线25550m。沿给水管线布置砖砌阀门井87座、矩形联户水表井84座,砖砌消火栓井5座、砖砌排气井2座、砖砌排泥井1座等。
(二)污水工程
铺设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主管2838m,支管7659m。管道穿越闽甘路处铺设PE污水管道(拉管)162m,共布置排水接户管10220m;布置混凝土污水检查井433座、混凝土污水沉泥井90座。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2座,PE压力出水管1194m,砖砌阀门井6座。
(三)农户改厕工程
户改厕共511户,卫生间建筑面积不小于1.81㎡,户改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考核标准建设。
(四)道路工程
破除水泥混凝土路面29028㎡,破除道路结构层为20厘米C30水泥混凝土+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道路恢复由其他项目实施。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6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877.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83.04万元,其他费用84.69万元,预备费用9.37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1500万元,剩余由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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