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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西魏路公厕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3-06-05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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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单位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宁夏永宁工业园区西魏路公厕迁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21期)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640121-89-01-50136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服务周边企业和群众,有效提高周边环境质量,同意建设宁夏永宁工业园区西魏路公厕迁建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工业园区内,北临西魏路,西临109国道辅路,东临109国道。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169.6m2,拆除原有公厕后新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93.6m2,框架结构,铺设地砖、墙砖、外墙面砖(真石漆)等;室外铺装道路面积76m2等。配备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照明设施等。

、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6月至7月。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5.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42万元,其他费用10.01万元,预备费用2.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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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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