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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十八次)、永宁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1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640121-17-01-422989。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改善胜利乡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居民采暖方式,推动清洁能源改造,原则同意建设胜利乡2023年冬季清洁采暖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许旺村、五渠村、先锋村、园林村、烽火村、胜利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改造面积78640m2,涉及胜利乡杨显村、许旺村、五渠村等7个村983户,主要将燃煤供暖设施改造为空气源热泵供暖设施615户、石墨烯智能供暖设施168户和煤改电供暖设施200户。
安装815台9000W空气源热泵、65200柱暖气片、815个水箱、36675m采暖管道、1344组石墨烯智能取暖器、200块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拆除并更换7864m2 断桥铝合金窗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5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56.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865.56万元,其他费用52.32万元,预备费38.3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清洁取暖专项资金1740.25万元、农户自筹215.99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认,设计、监理等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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