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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武河村公共厕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3〕80号
时间:2023-08-17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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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单位《关于报批<闽宁镇武河村公共厕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7-640121-04-01-298166。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周边群众,有效提高乡村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武河村公共厕所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公厕分别位于永宁县闽宁镇武河村街道北侧和武河村广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151.23m2,其中新建公厕总建筑面积85㎡,改造公厕建筑面积为66.23㎡。

(一)新建公厕。主要建设男女卫生间、第三卫生间、管理室等,建筑高度5.10m,地上一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配备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照明设施等。

(二)改造公厕。主要对公厕室内外进行装饰装修,新增卫生间内洁具及无障碍卫生间相关设施,更换2个防盗门、1个卫生间铝合金门,外墙重新贴面砖,新做无障碍坡道、铁艺围墙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89.9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82.69万元,其他费用6.80万元,预备费用0.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72万元,剩余为多渠道筹措。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土地待自然资源厅批为建设用地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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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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