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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宁惠街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审服(批)发〔2023〕91号
时间:2023-09-21 来源: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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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报批<永宁县宁惠街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四十三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9-640121-18-01-590962。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宁惠街(迎宾大道至永康路)路段路面出现大面积龟裂、沉陷、车辙等不同程度的损坏,永康路至永红路路段局部路面坑槽严重,为延长道路使用寿命,方便群众出行,原则同意建永宁县宁惠街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宁惠街迎宾大道至永红路。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1.宁惠街迎宾大道至永康路段。全长381.86m,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路面及基层后对路面进行重新铺设,面积5905㎡,结构层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划路面标线742.19㎡,更换旧路雨水篦子21套等。

2.宁惠街永康路至永红路段对路面坑槽进行修补,挖除沥青混凝土旧面层及基层,新建面积850.6㎡,结构层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划路面标线95㎡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34.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8.06万元,其他费用10.38万元,预备费用6.4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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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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