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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关于办理赛迈科先进材料(宁夏)有限公司特种石墨产能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四十五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0-640121-17-05-797522。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闽宁大道以东,赛迈科一期项目(原中钢项目)以北,唐徕渠以西,永清路以南。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包含场区内约115600㎡(合约173.4亩)土地的清表、填筑、整平、压实等土方工程。车间区域压实系数≥0.95,其它区域压实系数≥0.9。清除表层腐殖土、素填土113340m³,清除杂填土4997m³,场内挖方12777m³,场内土填方12777m³,外购土填方210568m³等。
四、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668.9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1482.03万元,其他费用107.48万元,预备费79.48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投资在线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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